如何办理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
办理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 |
http://www.eduosaka.org/publish/portal113/tab5640/info100482.htm |
在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领区内的正规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求学、攻读学位、业务进修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,连续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各类留学人员,在留学、进修或研究结束回国前,应到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教育室办理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。 我室于2014年1月1日起,启用三步骤:申请人本人在线注册、纸质材料核实(申请人可按以下4种可能的情况进行投送)和打印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的程序。 * 注: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需本人在线注册申请,每一位留学人员登陆日本留学开始时就应该注册,学业结束回国前向所在领区教育组申请此证明。该证明作为留学经历的证明,每人留学一次只开具一份,请妥善保管。非经注册者,不能进行后续证明办理。 一、办理所需提供纸质材料: (一)本人亲自办理。请直接来教育室办理,立等可取,所需材料如下: 1、本人的有效护照含个人信息页和出入境记录(若护照更换,亦须出示有留学签证记载的旧护照)及其A4复印件一份; 2、本人毕(结)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、进修或研究证明等证件的原件以及A4复印件一份(为方便办理,请务必携带A4复印件);已经毕业,在等待领取毕业证、学位证期间,如急于回国者,可凭校方开具的“卒業(修了)見込書”办理(仅限于一月内即将领取毕业证、学位证者)。 3、来日后的简历(留学生赴日后简历.pdf)(包括来日时间、学习研究经历、拟回国时间、拟回国城市,是自费还是公派留学等)。 邮寄办理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所需材料除第(一)款中所需材料的相关A4复印件外,再附上写明回信地址和贴足邮票的信封,注意来函中请务必注明本人的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有效联系方式,以便材料不备时与办理者取得联系。将上述材料一并寄至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教育室。教育室收到相关材料后,将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寄出。 (三)委托他人办理。委托别人代办者,除需提供第(二)款所需材料外,还需提供有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。代办者需提供本人有效护照或身份证明的复印件。 (四)已回国留学人员的办理。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在回国前办理此证明者,可以补办。(但仅限于毕业后回国一年以内者),补办方式为委托办理,所需材料同第(三)款。 1. 留学人员是指以学习和进修为主要目的,在日本正规高等学校、科研机构求学、攻读学位、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,在境外时间连续6个月以上者,不包括在日本公司、企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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